关 于 印 发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意见》已经2012年4月3日校领导办公会原则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意见
仪器设备与实验室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条件保障,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但当前学校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建设过程中的统筹规划不够,前期论证不充分,使用效率评估不到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造成学校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规模较小、层次不高、布局分散,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采购论证不充分,造成一些仪器设备不配套或是缺少必要的附件,或是使用操作培训不到位,使得一些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不能正常使用;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机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本位意识,使得资源调控和共享平台建设不到位,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效率不高,资源共享不够,存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闲置和浪费现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发挥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对仪器设备从立项建设、采购论证、招标采购、维护维修管理、资源共享、使用效率评估、设备报废等实现全过程的统筹管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当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校级统筹和管理。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的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工程研究院分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全校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各学院、工程研究院要明确分管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具体组织机构与职责见附件)。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资产管理处对全校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统筹协调与管理职能。
将资产管理处的设备科更名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明确资产管理处对全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管理职能,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办法,在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使资产管理处能更好统筹协调全校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平台,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全校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划分成两部分,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学校机关的行政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各使用单位每年用于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经费不得低于仪器设备总值的1%-2%(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而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各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共性较强的一般仪器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也可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集中维修,费用由相应部门分担。大型精密仪器(单台套价格20万元以上)的维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每年设立一定大型精密仪器维修经费,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申请,资产管理处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评估,分清设备损坏的责任,提出维修意见,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四、建立全校统一的仪器设备网络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提高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享程度。
建立统一的全校仪器设备网络管理查询库,全校师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对于可共享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建立统一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网络预约平台,全校师生可通过网络预约平台了解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状况,并进行预约使用;建立统一的仪器设备对内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做到收费的透明公开,建立统一简便的校内结算制度,方便学校教师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费用结算;建立校内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基金,促进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创新实验、研究生学位论文、教师课题研究等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仪器设备与实验室使用效率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使用效率。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制定仪器设备与实验室使用效率情况评估办法,每年由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对全校主要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检查,提高学校仪器设备与实验室资源共享与使用效率。
六、加强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技术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在对各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进行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各学院、工程研究院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加强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员: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科技处、财务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工程研究院分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
职责:负责领导全校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立项论证工作小组
组长:教务处或学科建设发展与规划处或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学科建设发展与规划处或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工程研究院分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相关学科领域专家。
职责:
1.对上级拨款项目(如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等)按核拨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进行立项审定,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项目所在部门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2.对学校自有资金设立的项目(如学科建设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进行立项,确定项目名称和经费,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项目所在部门拟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三、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
由学校招标委员会下的物资采购招标小组执行,具体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按学校文件《关于调整学校招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理工发〔2011〕57号)执行。
四、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管理处设立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
①按立项与采购论证工作小组核定的项目和拟采购的仪器设备清单,编制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②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上报采购计划,并根据省政府采购办的批复核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的执行
组织做好仪器设备采购前的各项论证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严格按仪器设备采购小组的要求执行。
3.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①将学校所有仪器设备在验收入库的同时,归口到相应实验室(中心);督查使用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②建立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数据库,并入数字化校园网络平台;
③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使用效率评估考核;
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实验室改造;
⑤组织实施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享,制定相关管理方法,并入数字化校园网络平台;
⑥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等工作。
五、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教务处是全校实验(实训)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实验室的使用和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
①根据实验(实训)教学需求,负责督查使用部门做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建设立项论证工作;
②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管理;
③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
④教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求的评估;
⑤教学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的评估;
⑥教学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各学院、工程研究院—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使用和具体管理部门
各教学学院、工程研究院作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具体使用和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的使用和具体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为实验室配置必要的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分管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①做好本部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建设立项、采购的论证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本部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②保证本部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③做好本部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④做好本部门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工作;
⑤做好本部门一般性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⑥提出本部门实验室的改造、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定期清理、核查本部门的仪器设备报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