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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守则

作者:时间:2022-03-31点击数: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守则

为了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分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2. 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检查设备完好。

  3. 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4. 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专人负责。未经主管部门(学院实验室管理科、分院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意拆卸。安装调试均应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5.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语音主任掌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备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6.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严防烟火。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家属工、勤工俭学者在实验室劳动,必须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7. 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电热器和空调节器,使用空调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8. 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9. 本实验室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要求,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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