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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2-03-31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教学管理规定


  1. 实验室由专职工作人员与任课教师共同管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对学生的管理,任课教师负责实验教学,维护教学次序和协助专职人员做好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与实验教学人员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教学值班制,服从并按照校,院,室的教学值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下课后,及时检查清点教学设备,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保障教学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定期清理打扫,保持室内的整洁和卫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3. 实验室专职人员与教学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位,检查教学设备设施,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学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操作,如遇断电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协助专职人员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专职人员采取措施;准时下课,如情况特殊需要推迟下课,应事先通知专职工作人员。

  4. 学生应准时进入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5分钟,则不得进入实验室。学生要文明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安排,服从管理,爱护教学设备设施,不随意移动,摆弄;不擅自装、拆、修理;爱护公共财产,不乱刻乱画,不损坏公物;维护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课间休息,主动离开实验室;损坏公物,根据情节,由专职人员裁定,按原价1—5倍赔偿。

  5. 在教学进行中,专职工作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有临时处理之权,如教学人员与专职工作人员意见不一,暂按专职工作人员的意见处理,事后报告室、系研究裁定解决。

  6.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专职工作人员与教学人员协商补充公布,并与本规定同等效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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